某甲有兩子甲文和甲武,甲文有一子甲小文。某甲在公證遺囑中表示
所有遺產(chǎn)由甲文繼承。甲文得知后自書遺囑:自己所有財產(chǎn)留給甲小
文,所有從父親處繼承的遺產(chǎn)歸弟弟甲武所有。某甲得知后十分感
動,在甲文遺囑下加注"按甲文意思辦,但要留給甲小文10萬"。
大明律師:某甲公證遺囑是失效的。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
的,遺囑無效,遺囑繼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遺囑代位繼承。代位繼承僅
適用于法定繼承,甲文的遺囑不能處分其未得的父親的財產(chǎn),所以該
部分遺囑內(nèi)容無效。因此,本案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,遺產(chǎn)由甲小文
和甲武繼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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